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文件发布

admin 49 2025-02-08 03:39:4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件编号:青疫防指发〔2023〕XX号

发布日期:2023年XX月XX日

生效日期:2023年XX月XX日

发布单位: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背景与目的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青海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全球疫情形势的复杂多变和国内部分地区疫情的反复,青海省面临的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二、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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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入境人员管控

1、严格入境人员排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入境人员信息,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脱管”,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集中隔离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加强入境口岸管理: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青藏铁路公司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强化社区管控: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责任,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四包一”服务,确保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

1、实施分类管控措施:对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区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来自中风险区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来自低风险区的人员实行“3天2检”措施。

2、加强交通卡口管理:各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对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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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社区报备制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区报备制度,对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实行主动报备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管理

1、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

2、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关爱服务,做好健康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医务人员、教师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培训和管理。

3、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

(四)加强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1、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要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核酸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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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进度和质量提升工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接种服务保障力度确保“应接尽接”,同时要加强接种后管理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机制建设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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