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疫情与福州最新动态综述
64
2025-02-12
【公告日期】:2023年XX月XX日
【公告正文】:
尊敬的青海省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
鉴于当前全球新冠疫情的复杂多变形势,以及我省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青海省人民政府特此发布关于新冠疫情的最新防控措施公告,旨在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一、总体要求
全省上下必须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动态清零”的总方针,精准施策、科学防控,确保疫情不出现规模性反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1、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口岸检疫人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等,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消毒。
2、入境人员:继续实施“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要求进行多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3”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强化社区防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各社区(村)要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好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的排查登记和健康管理。
2、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和通风消毒。
3、聚集性活动管控: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聚集和跨区域流动。
四、推进疫苗接种
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针接种和老年人群体接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各市州、县区要优化接种服务,提高接种便利性和安全性。
五、加强医疗救治
1、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发热门诊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
2、患者救治:对确诊患者实行分类收治,确保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医疗废水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要求,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倡导居民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
七、保障生产生活秩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帮扶。
八、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将继续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全省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克时艰,早日迎来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
围绕青海省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涵盖了从重点人群管理到法律责任的各个方面,旨在全面指导全省的疫情防控工作,希望这篇公告能为您了解青海省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