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疫情与福州最新动态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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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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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各小区(村)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需进行登记、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后方可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来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2、加强健康监测:居民每日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减少人员聚集: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聚会,红白喜事等应简化程序,控制参与人数。
1、公共场所管控: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措施,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
2、公共交通管理: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乘客需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3、学校及托幼机构管理: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实行错峰上下学,避免学生及家长在校门口聚集,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医疗救治: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确保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要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和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2、疫苗接种:鼓励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和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各区将继续设立临时接种点,方便市民接种。
1、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要求,提高市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防治、依法防治、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责任追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政策调整: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和上级要求,本公告中的防控措施将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请市民朋友们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
2、市民参与: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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